2021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 传播精品(新媒体)推介工作启动
    2021-04-19 07:07:03    来源:国家文物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物全媒体传播有关决策部署,优选推介文物宣传传播年度精品,讲述好、展现好、传播好中国文物故事,国家文物局将于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引导全国文物系统充分运用媒介手段和宣传方式,探索多样态、多层次、全媒体的文物传播模式;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参与支持文物宣传传播与中华文化弘扬传承,促进文物资源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宣传展示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历史与灿若繁星的中华文明瑰宝。
  二、推介范围
  各地文物部门、文博单位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在网络平台及新媒体平台推出的云直播、云展示、音视频节目、系列短视频、H5、条漫及其他优秀文物宣传传播作品。各媒体单位可以合作单位形式参与申报。
  三、推介要求
  (一)推介作品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为庆祝建党百年、“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开局起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推介作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文博领域年度重点工作,突出建党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四五”开局、统筹疫情防控与文物工作等内容,有力展现保障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推进博物馆与社会文物事业发展、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聚力文物科技创新、强化文物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成就与宣传成果。
  (三)推介作品制作精良、传播效果突出,立足文物资源优势,融合多种新媒体传播方式,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于创新、传播广泛,对推动文物全媒体传播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对展现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成就、拓展文物事业发展格局、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发挥积极作用。
  四、征集要求
  请各地文物部门按照推荐书有关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征集推荐工作,推荐书需加盖公章,于2021年5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部门原则上推荐3-5项。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中央有关文博单位推荐1项。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李春鹏
  中国文物报社 何文娟  张硕 
  联系电话:010-84078838转6137(6130);18152235953  1861169609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总编室
  邮 箱:zhwwqmtc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推荐书
  2.2021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推荐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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