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
    2020-10-28 08:17:42    来源:中国文化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工作要求,为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启动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简称“试点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简称“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
  《通知》指出,通过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在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率先落地,支持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推动形成若干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经验模式,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通知》强调,要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内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框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聚焦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发展短板,优化消费环境;充分考虑区域发展水平、城市规模和类型的差异性,深入挖掘地方要素禀赋、资源优势和文化内涵;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丰富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
  《通知》明确了试点示范工作的重点任务:强化政策保障,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良好政策环境;增强供给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质量;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创新业态模式,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
  按照《通知》要求,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到2022年,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均实行申报制,所有城市均可申报试点城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可申报第一批示范城市。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试点城市名单;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示范城市名单。试点城市、示范城市要及时总结试点、示范工作成效和不足,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要加强对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的宣传推广,为其他地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借鉴。(中国文化报 记者张婧 2020年10月28日)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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