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2-30 08:37:42 来源:中国文化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正式公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区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通知》指出,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暗访、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通知》要求,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认识,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和检查,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绩效评估。对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中国文化报 记者李静 2019年12月30日)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通知》指出,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暗访、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通知》要求,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认识,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和检查,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绩效评估。对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中国文化报 记者李静 2019年12月30日)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
序号 | 名称 | 地区 |
1 |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福建省(漳州市) | ||
福建省(厦门市) | ||
2 |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 | 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 |
江西省(婺源县) | ||
3 |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 |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
4 |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松潘县、黑水县、平武县) |
5 |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 文化生态保护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6 |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 | 浙江省(象山县) |
7 |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 | 山东省(潍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