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2019-08-26 08:38:08    来源:中国文化报

  7月30日,在由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工商联合会主办的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南部片区推介会上,盐湖区医疗集团、盐湖区新东方驾驶学院等10家单位与认养的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签订了认养协议。可以预见,被认养的河津市关帝庙春秋楼、仓头伯王庙等10处文物建筑,在社会力量的参与下,其保护利用将打开新的局面。
  我国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文物资源数量的巨大和文物自然损毁、人为破坏,以及文物利用的不足、不当等让保护工作面临考验。与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相比,文物系统的机构、人员设置,资金投入等都有所欠缺。以从业人员为例,文物系统的从业人员数量不够且多数集中在省市文物部门、文保事业单位和博物馆,基层文管所、县博物馆人员非常少。正如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所言,我国文物资源的结构是一个正金字塔形,而我国文物管理技术队伍的结构却是一个倒金字塔形。
  活多人少钱紧缺,如何让文物“活”下来,并“活”得有尊严?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积极倡导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长效机制。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也要求,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各地政府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支持方面也不甘落后。山西省政府2017年出台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2019年1月,福建省文物局发布《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通过健全参与机制,搭建参与平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各环节。政府、企业、个人合力保护利用文物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营造出文物保用并举的健康发展氛围。
  当然,我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起步较晚,经验不是很充足,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公众热情充分,然而专业能力不足,造成文物破坏,比如在陕西省泾阳县境内的唐代崇陵内石刻,被热心的文保志愿者私下移位,消解了其文物价值。还有某些文物建筑被企业认领后,在利用中没有坚持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导致文物历史信息丧失。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在其中的专业指导和监督力度,同时提高参与的社会力量的专业水平,使得遗产保护目标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达到预期的成效,促进文化遗产事业蓬勃发展。(中国文化报 李绾心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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