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长城险情隐患排查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8-07-04 14:59:26    来源:国家文物局

办保函〔2018〕66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近日,甘肃、青海等省连续发生因局部强降雨导致长城墙体坍塌的险情,直接威胁到文物安全。随着汛期临近,引发文物险情隐患的风险不断加大,为防范自然灾害威胁文物和人员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各管理使用单位应增强文物防灾减灾意识,高度重视汛期长城安全工作,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文物安全责任有效落实。长城参观游览区保护、管理机构应做好汛期人员参观安排,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疏导、增设紧急疏散通道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二、全面排查险情,及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辖区内长城险情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做到不留死角和空档。特别是辟为参观游览区或已编制保护方案、但尚未实施保护项目的长城点段,应给予重点排查。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并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抢险加固工作。
    三、及时通报情况,健全文物安全应急机制。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报告可能出现的长城相关受灾情况,准确反映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类型、受损程度、应对措施等,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灾情况应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我局。同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长城管理使用单位要切实健全完善汛期长城安全应急机制,保证汛期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灾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四、加强项目管理,有序开展重点段落保护项目。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险情排查结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长城险情点段加固、修缮工作。应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等要求,切实加强项目方案审核,施工组织管理、工地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施工质量。
    五、请你局(厅)抓紧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险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汇总排查情况,并统筹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请将长城险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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