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10-25 11:22:02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10月9日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决定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开展评估检查。
此次评估检查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组织做好本次名城名镇名村评估检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评估检查任务,认真总结取得的成就,梳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思路。
本次评估检查范围涵盖13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重点评估检查以下内容:
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检查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评估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历史城区。检查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情况;历史城区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变化情况;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情况;评估是否存在拆真建假、大肆修建仿古街区等行为及发生原因。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2017年是否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总量任务的60%。检查新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的历史建筑数量,评估普查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历史文化街区。检查是否依法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情况;历史文化街区人口数量变化情况;评估是否出现大规模突击式整治改造或过度商业开发等行为。
历史建筑。检查是否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情况;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历史建筑与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情况;评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方式和资金支持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保护规划。检查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否依法编制;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中的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要求是否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评估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等控制要求;评估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名城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和政策情况,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保护管理办法和政策的情况;评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基础设施改善与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整治情况;“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以及地方日常性维护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评估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
评估检查将采取自评自查、互评互查和抽查3种方式。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住建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赴各地抽查,重点评估检查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名城和名镇名村。(国家文物局 文宣 2017年10月25日)
此次评估检查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组织做好本次名城名镇名村评估检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评估检查任务,认真总结取得的成就,梳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思路。
本次评估检查范围涵盖13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重点评估检查以下内容:
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检查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评估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历史城区。检查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情况;历史城区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变化情况;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情况;评估是否存在拆真建假、大肆修建仿古街区等行为及发生原因。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2017年是否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总量任务的60%。检查新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的历史建筑数量,评估普查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历史文化街区。检查是否依法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情况;历史文化街区人口数量变化情况;评估是否出现大规模突击式整治改造或过度商业开发等行为。
历史建筑。检查是否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情况;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历史建筑与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情况;评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方式和资金支持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保护规划。检查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否依法编制;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中的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要求是否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评估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等控制要求;评估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名城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和政策情况,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保护管理办法和政策的情况;评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基础设施改善与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整治情况;“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以及地方日常性维护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评估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
评估检查将采取自评自查、互评互查和抽查3种方式。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住建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赴各地抽查,重点评估检查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名城和名镇名村。(国家文物局 文宣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