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政策提升演出经纪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
    2022-11-01 08:57:40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为进一步提升演出经纪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及《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于近日发布。

  《规定》明确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简称资格证)的组织管理和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及注销规定。同时,明确了上述业务的办理流程。《规定》强调,资格证是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具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资格的凭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资格证样式和证书编号规则,统一制作、颁发和管理资格证。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业务。

  演出经纪人员是促进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建立与资格考试相配套的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是持续提升演出经纪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演出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意见》规定,演出经纪人员每年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20个学时的在线继续教育,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定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建立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档案,承担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意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出具演出经纪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不得收取费用。此外,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自愿、公开、透明的前提下,面向演出经纪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并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出具演出经纪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中国文化报 记者刘淼 2022111

  相关链接:

  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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