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报:多一点儿崇敬与点赞
    2017-06-22 08:24:46    来源:中国文物报

    近日,一桩淳朴农民32年前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上交出土文物的感人往事,因当年的“献宝”人在工程施工中遭遇意外不幸离世,以及围绕“献宝”人与“藏宝”单位之间的故事,引发了舆论关注和热评。
    故事的大体情节是:1985年,河南省商水县青年农民何刚,不远千里,颠簸劳顿,将在自家院内挖出的19件文物——元代银器上交远在北京的故宫博物院,院方根据这批文物的价值,向其出具了文物捐献文书,并给予了一定的奖金。此后30余年间,何刚因家人生病、生活困难而数次求助于故宫博物院,该院也不止一次地酌情给予了精神上和资金上的抚慰。前不久,故宫博物院获知外出务工的何刚遭遇不测后,决定近期召开拟邀逝者家属及家乡相关人士参加的追思会,缅怀这位对文物保护做出过特殊贡献的普通农民。
    尽管这则故事本身并无曲折复杂之处,在一众主流媒体的报道中也基本呈现了客观全面、入情入理的评述,但在不少网上论坛、跟帖评议中,却不期然衍生了形形色色令人疑惑的谈资:有说何刚“傻”得离谱的,有说故宫博物院奖励不够的,更有借此挖苦、贬损甚至调侃、诋毁国有文博单位、政府部门未能扶危济困的,而客观认识故事所折射的历史与现实,以及理性看待其是非曲直的声音却很寥寥。
    理性观之,不论故宫博物院1985年奖励的金额是否到位(媒体报道中指出约八、九千元。要知道,当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干满1年工作转正后的月工资只有56元),也不论后来院方两次补助何刚的10万元,金额的多寡,并非“献宝”人何刚的初心追求,对贵为全国藏品富集量居于首位的最大文物收藏单位故宫博物院而言,亦非问题的核心,办事依规合情而已。事实上,何刚那年的做法,与近些年来陕西宝鸡多起农民取土时意外发现西周珍贵青铜器并无私上交国家的典型事迹并无二致,都是憨厚朴实的庄稼汉子,在发现属于国家所有的有出土文物时,不为私利所惑,报告文物部门并无怨无悔地悉数上交,尽到了守法公民应尽的文物保护义务,获得了全社会的一致好评,并被政府部门、文博单位授予时代楷模称号,给予了应有的精神褒扬和物质奖励。发生在“献宝”人何刚们身上的这些感人故事,不仅合法、合理,而且合规、合情,何刚们的精神令人崇敬,国有单位的做法堪当点赞。
    回溯32年前的1985年,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文物保护法》已在1982年出台,该法当时已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是观之,当年何刚的行为合法、可嘉,故宫博物院的做法依法、合理。至于后来何刚因家庭困难恳求帮扶,以及故宫博物院应其所请给予济困抚恤等情,则完全合规、合情,既彰显了国家对奉献者的褒奖和激励,又弘扬了扶助弱者、解人危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据悉,故宫博物院后来还将何刚的事迹荣列该院专为表彰无私捐助其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所立之《景仁榜》。而该院为缅怀何刚事迹而开追思会的人文情怀,则更令人称道。
    所有良知未泯的人们都应祈愿,在当下世风近乎浮躁、趋利的大环境下,对何刚们多一些尊崇和厚待、少一些揣度和讥讽,对国有单位多一些理解和点赞、少一些质疑和揶揄。果能如此,则无论于国家、民族,于社会、大众,还是于精神、文化,于单位、个人,都将是正能量的引领,都终会透射理性的光芒。(中国文物报 跃森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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